1.主觀意圖
關于在商標類似認定中是否需要考慮商標侵權者的主觀意圖,并不存在較為一致的認識和看法。商標類似認定的指導原則為混淆可能性原則,判斷商標類似的依據為,消費者是否可能對需要判斷類似商標的產生混淆,并不必要考慮類似商標權人的主觀意圖。無論類似商標權人是否存在主觀故意,只要存在混淆可能性就可認定為商標類似,反之,即便存在主觀故意,但最終并不存在造成相關公眾混淆的可能性,那么也不構成商標類似。
雖然立法及商標類似認定的相關原則等規定并沒有涉及到商標侵權人制造商標時的主觀意圖,而且商標侵權人的主觀故意作為一種主觀因素也往往很難予以證明,然而這并不意味著對商標侵權者的主觀故意可以完全不予理會,在商標類似認定的司法實踐中還是應該考慮類似商標權人的主觀意圖。
雖然說認定商標是否近似最終是以相關公眾是否造成混淆為主要判斷標準,但一般來說,商標侵權人的“搭便車”的意圖越明顯,甚至是惡意的,就越會想盡辦法模仿商標權人的商標,商標類似的可能性就越大,造成的危害也更大,認定標準也會降低,賠償數額也可能增加。因此,在商標類似的認定中,對侵權者的主觀意圖應當予以考慮。
2.商標類似的認定對象
商標類似認定的對象就是在進行判斷商標類似的程序中與爭議商標進行比對的注冊商標,簡而言之就是與爭議商標進行對比的那個注冊商標議。
商標類似認定的對象應當是并且只能是已核準注冊的商標,而且商標注冊權利人實際使用的商標應當與商標注冊申請的文件或注冊文件的內容一致,如果實際使用的商標與注冊商標不相一致,則實際使用的商標就不能受到商標法律的保護,自然也不能成為商標類似認定的對象。事實上,商標類似認定的對象與侵犯商標權的對象,即商標法的保護對象是一致的。
盡管除特定的商品外,一般情況下商標法并不強制進行注冊,但根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商標所有人只有將商標進行注冊才能夠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簡而言之,就是商標類似的認定對象必須是合法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