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后,首先進行的是形式審查。形式審查主要分三個部分:申請書件的生成(所需文件是否齊全、在寫是否規范、簽字/印章是否缺少)、對商標同樣規格、清晰程度及必要的說明的審查、分類審查。
在形式審查過程中,商標局主要發出三種通知書:《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注冊申請補正通知書》、《注冊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經商標局審查認為申請手續齊備并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的,予以受理,確認申請日期、申請號、并發給《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對于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的,商標局發出《注冊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同時,不保留商標注冊申請日期。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情況:
1.商標注冊申請人名義、印章及主體資格證明不相符合;
2.未按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的重要內容,如申請人名稱、地址(包括中文及 英文);未填寫商品/服務項目;未附送或未貼商標圖樣及申請書上貼的圖樣與所附圖樣不一致的;
3.商標注冊申請書件缺少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
4.商標圖樣不清晰以至無法辨認的;
5.委托代理的沒有委托書或委托書填寫不規范;
6.委托代理的申請書件上沒有加蓋代理組織印章;
7.未按規定繳納費用。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18條規定"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扭且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注冊申請的補正程序,是給當事人一次糾正申請錯誤的機會。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要求補正,將保留商標注冊申請日期。通常需要補正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所填報的商品/服務項目名稱不規范、不具體。如將商品名稱"計算機周邊設備"打成"計算周邊設備"等等;
2.所填報的商品/服務項目名稱不屬于同一類別。如在29類上,申請核定使用 的商品為"月餅",那么商標局就發補正通知書,說明"月餅"不屬于本類,要求刪除。
3.商標圖樣不清晰。商標圖樣不清晰,就會使審查員無法正確劃分圖形要 素,因此會下發補正通知書,要求提供更為清晰的圖樣。
4.需要對商標圖樣中的文字做出說明。例如某酒廠申請在第33類商品上注冊"瀘奉"商標(,但其商標圖樣上的"奉"字書寫不規范,審查人員查閱多種字典均沒有找到出處。據此,商標局要求申請人進行補正,提供該"奉"字的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