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王思聰,想必應該沒有幾個人不知道的。被稱為國民老公的娛樂圈紀檢委王思聰,影響力可是大大的啊!無論在新浪微博上發表什么言論,總會引起一番熱議,作為中國首富王健林之子,有多少人想要嫁給他呢? 近日,根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官網消息稱,因認為手機游戲《思聰的日子》及該游戲宣傳推廣文章擅自使用自己姓名從事經營、丑化自身形象,侵犯名譽權,王思聰將深圳市魚丸互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魚丸互動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索賠各項損失65萬余元。
對于以上控訴,魚丸游戲認為自己不構成侵權,涉案宣傳在王思聰起訴時已經被刪除,并未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和傳播。其實圍繞這個事件的核心因素就是“思聰”這兩個字,沒有人能夠明確判斷游戲里面的思聰和王思聰是否有關系,對于這個訴訟,法院由于需要補充證據,并未當庭宣判。
朝陽法院于4月25日開庭審理,鑒于目前法院對于“思聰的日子”侵權案的審理仍需要補充證據,雙方當事人都在搜尋對自身有利的證據以便在下一次開庭過程中出示。而新浪微博簽約自媒體人龔文祥5月4日發微博爆料稱,疑似萬科旗下深圳萬科會因為擁有“思聰”游戲類商標的所有權(注冊號:15995601),成為雙方爭取的對象。 于是小編趕緊上專業的商標查詢網站“查商標”(cha.shangbiao.com)上取證了一番。一查還真嚇了一跳,竟有19個“思聰”被申請注冊成了商標,最早的申請時間是1985年。申請人有自然人,也有來自不同的企業。甚至還有企業是以“思聰”作為企業名字,比如下面這個“深圳市思聰科技有限公司”,哈哈哈。不過這么多“思聰”商標,王思聰如果想回收的話應該也不是做不到的事。咳咳。
好了,言歸正傳。
剛上述小編提到的注冊號為15995601的“思聰”商標,還是讓我們來看看商標的詳細信息吧。 該商標注冊類別為第41類商標,由深圳萬客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提出申請,商標于2016年2月21日注冊成功,依法享有專用權。主要的商品/服務列表有:組織教育或娛樂競賽,娛樂信息,提供在線錄像(非下載),在計算機網絡上提供在線游戲等。
龔文祥還爆料稱,魚丸互動已經許諾以六位數的價碼獲得授權或購買,而王思聰一方也許諾未來在教育、娛樂、演出、在線音樂錄像等方面以思聰的名義進行合作。據可靠消息,深圳萬科會已經答應和王思聰一方合作,將在下一次開庭作為證據一方提供支持。(小編猜測也是如此,因為!萬科會的官方微博已經表明立場說“思聰的日子”游戲侵犯了他們的商標權!) “思聰”被注冊為商標的消息傳出后,龔文祥的微博下面網友們紛紛發表意見,有網友認為,“思聰”不是姓名全稱,還不能構成侵犯姓名權。但游戲是否又侵犯了41類在線游戲商標權呢?這不好說。
至此,一場由“思聰的日子”引發的名譽侵權糾紛牽出了對于“思聰”商標權的討論,正在做電競直播業務的王思聰是否會將深圳萬客會公司的“思聰”商標收入囊中,或許為這起游戲侵權案增加了變數。
其實,看到此次事件,小編不禁想起了喬丹狀告喬丹體育。“思聰”商標是否侵犯了王思聰的姓名權,這事還是有點復雜。
要判斷商標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權,得有以下幾種條件:
一是商標與他人姓名相同。姓名包括本名、筆名、藝名、別名、譯名等。所謂“相同”,是指使用了與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的文字,或者是譯名在公眾的認知中指向該姓名權人。而“思聰”并不是“王思聰”的全名,在這一點上,可能會讓王思聰吃“啞巴虧”。
二是商標的注冊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給他人姓名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思聰的日子”可能會使工作誤認為該游戲和王思聰或者萬達有著某種特定聯系。知名程度越高,造成損害的可能性就越高。 需要說明的是,實踐中,對于自然人姓名權的保護,商評委及法院持較為保守的態度。對于使用他人姓名申請注冊商標的,商標局往往不會以“侵犯在先姓名權”駁回,而是直接使用《商標法》第10條第1款第8項“造成其他不良影響”的理由駁回。
不可否認的是游戲和國民老公搭上邊, “思聰的日子”這游戲就紅了,然而令人汗顏的是,這樣的手段當真可取嗎?游戲想以打擦邊球的方式獲得大眾的青睞,不知能紅多久。而王思聰這一告,該游戲又獲得了關注度。剛剛小編在5秒輕游戲的官方微信中,發現該游戲仍舊在運營。
本網站轉載的所有的文章、圖片、音頻視頻文件等資料的版權歸版權所有人所有,本網站采用的非原創文章及圖片等內容無法一一和版權者聯系,如果所選內容的文章作者及編輯認為其作品不宜上網供大家瀏覽,或不應無償使用,請及時留言通知我們,以迅速采取適當措施,如刪除或支付稿酬,避免給雙方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