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是生計維艱的“草根小弟”,一個是譽滿全球的“業界大咖”,深圳市佰利營銷服務公司(以下簡稱“深圳佰利”)與蘋果公司的知識產權糾紛,一經媒體曝光便賺足了眼球,不僅因為雙方實力懸殊,更因為這一次主張權利的是名不見經傳的佰利。人們所津津樂道的,不只是這場爭議的具體細節,更多的是佰利這樣的初創小企業,也拿起了知識產權的武器叫板國際巨頭,爭取自己的正當權益。
在知識經濟時代,一個企業只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品牌,才能擁有競爭優勢。因此,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被比喻成向“智慧之火”添加的“利益之油”。隨著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的確立和實施,全社會尤其是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程度日益提高。
但科技型中小企業這個群體相對特殊。一方面,他們是國家技術創新的主體,據統計,我國60%以上的發明專利由中小企業完成。但另一方面,由于人才和財力不足,管理意識相對缺乏,中小企業往往難以顧全知識產權的規劃、組織、協調和控制,在維權上常常陷入困境。
以本案為例,爭議最初發生在2014年,佰利及關聯公司在手機業務領域正風生水起。而兩年之后,當蘋果公司已經感受到來自其專利處置的威脅,要拉開架勢與之對簿公堂時,佰利及關聯公司已經遭遇經營上的困難,風雨飄搖,有外媒體甚至公然稱之為“一家幾乎不存在的空殼公司”。在這種狀態下,要與兵強馬壯的國際巨頭對抗爭訟,其難度可想而知。
盡管風雨飄搖,但還好佰利尚在。實力雖然懸殊,但決定這場爭訟結果的不是雙方實力,更不是現在的狀態,而是專利侵權的事實是否成立——巨頭也好,小弟也罷,在法律面前,都要憑事實說話。從目前公開的資料來看,佰利是2014年1月就涉案專利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而蘋果是同年5月才就iPhone 6手機外觀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時間有明顯的先后,北京知識產權局日前裁定,蘋果兩款手機的外觀設計,侵害了佰利的專利權。
事實上,在高科技行業,專利糾紛訴訟司空見慣。無論是跟競爭對手三星的無數次專利糾紛談判,還是2012年為了iPad商標掏6000萬美元跟深圳唯冠達成和解,蘋果早已身經百戰。這一次,他們選擇了反過來起訴北京知識產權局。即便現在陷入被動,蘋果也還有反轉劇情的可能,業內人士指出,這次爭議主要是來自外觀設計,而外觀是否應該得到保護,法律界并沒有達成共識。就像2012年,蘋果起訴三星外觀侵權,美國法院卻認為iPhone的美學設計只不過是通用設計,不應該受到保護。
結果并不確定,但無論個頭大小,都可以平等過招。這也恰恰是佰利維權的重要價值所在——企業要在今天的叢林中生存,關于知識產權的修煉是逃不掉的必修課,無論防御還是進攻,都得拿起知識產權這枚利器。即便佰利最終不敵蘋果,哪怕這只是他們在危難之中的一場營銷,至少也說明,在知識產權維權意識上,這個小企業已經把自己放到了跟國際大塊頭同等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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