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提供商應大力打擊侵犯版權的用戶嗎?這是近日一起模棱兩可的法院判決提出的最大問題之一,聯邦法院判決考克斯通信公司應對用戶非法下載音樂和電影行為負責。
近日,聯邦法院的法官判決,考克斯通信公司應為貝塔斯曼音樂集團支付陪審團在去年12月裁定的2500萬美元的損害賠償。
貝塔斯曼音樂集團雇用第三方公司Rightscorp監控互聯網的文件分享活動,并在發現侵權證據后通知互聯網提供商。預期的情況是考克斯通信公司會將Rightscorp的通知發送給消費者。貝塔斯曼音樂集團稱,考克斯公司徘徊不前,并利用各種技術手段阻止通知送達到相關消費者手中。
消費者組織“公共知識”的法律分析員表示,法院判決考克斯公司應對用戶的盜版行為負責讓其他互聯網提供商十分擔心。這個先例引發了新的問題,例如,除版權外互聯網提供商還應對什么行為負責?訴訟風險將對互聯網提供商的發展以及用戶能享受的可靠服務產生什么影響?此案還可能導致個體用戶面臨更加嚴格的監控和控制。
對于這個判決,考克斯公司發表聲明稱:“我們不滿意這個判決,計劃提起上訴。”而Rightscorp表示滿意這個判決,并發表聲明稱:“在最近5年,Rightscorp一直在警告美國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如果他們不能實施相關政策關閉反復侵權的用戶的賬號,必將承擔巨大的法律責任。”
目前,互聯網提供商制定各種規則應對版權問題,在禁止訪問前給用戶一系列警告。另外,互聯網提供商還會發送版權侵權通知。這些方法以及其他措施已經避免寬帶公司直接面臨法律訴訟,因為它們受“避風港”規則保護。利亞姆·奧格瑞蒂法官認為,由于考克斯公司沒有積極懲罰侵權嫌疑人,它就不能獲得“避風港”保護。
但一些法律分析人士對這一判決提出異議。公共知識的高級律師約翰·博格梅耶說:“盡管考克斯公司不滿足‘避風港’的要求,但這并不意味著它應對一切負責。”公共知識的知識產權專家查爾斯·段認為,Rightscorp發送通知的方式將鼓勵更多訴訟產生。
奧格瑞蒂寫道:“貝塔斯曼音樂集團認為的創新考克斯公司認為是敲詐。在考克斯公司看來,和解要求是不成熟的,因為單純通知無法確定是否侵權。”貝塔斯曼音樂集團最終起訴考克斯公司,法院判決考克斯公司應對侵權負責,因為它沒有處理應該處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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