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說明
1.辦理撤回轉讓/移轉商標注冊申請或撤回轉讓/移轉注冊商標的,適用本書式。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轉讓人/受讓人應當按規定填寫,不得修改格式。以下填寫說明適用于移轉。
2.撤回商標轉讓,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提出申請。
3.轉讓人/受讓人名稱、轉讓人/受讓人章戳(簽字)處加蓋的章戳(簽字)應當與所附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名稱一致。轉讓人/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同時在姓名后面填寫證明文件號碼。
4.轉讓人/受讓人地址欄填寫應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劃名稱并按照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寫,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應增加填寫相應行政區劃名稱。轉讓人/受讓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通訊地址。
5.國內申請人不需填寫英文。
6.轉讓前為共有商標或轉讓后為共有商標的,應當在“是否共有商標”選擇“是”;非共有商標選擇“否”。
7.共有商標申請撤回轉讓,申請書首頁轉讓人/受讓人名稱/地址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地址。其他轉讓/受讓共有人依次填寫在申請書附頁上(可再加附頁)。非共有商標的,不需提交附頁。
8.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報的,應當填寫代理機構名稱并在“代理機構章戳/代理人簽字”處由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代理機構章戳。未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不需填寫。
9.一份申請書填寫一個商標申請號/注冊號。
10.轉讓人/受讓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轉讓人/受讓人章戳(簽字)”處蓋章。轉讓人/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此處簽字。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
撤回轉讓/移轉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下載地址:http://shangbiao.cc/uploadfile/2015/1116/2015111609553565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