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樣理解《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申請注冊商標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
答:該條規定的在先權利主要包括專利權、著作權、企業名稱權、肖像權、知名商品特有包裝或者裝潢使用權,不包括商標權本身。目前商標局對于申請商標中含有自然人肖像的,均要求申請人提供公證文書;對于注冊他人肖像的,應提交他人的授權書。同樣,在姓名權的保護上,對于注冊名人的姓名使用在名人相關產品、文娛、體育、日常時尚用品上面的,極易引起消費者混淆,也侵犯了名人的姓名權,所以往往會被駁回。
2、如果我想在產品上申請注冊一個商標,該商標名稱和別的企業已申請在先的商標名稱相同,但我們不是經營同種產品,這種情況我可以申請嗎?
答:如果已申請在先的商標不是馳名商標或者是證明、集體商標的情況下可以去申請注冊。其中馳名商標保護范圍特別大。想申請注冊的商標與馳名商標近似的話最好放棄申請,如果直接使用馳名商標的,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會予以制止、撤銷或給予相應的懲罰。例如:“遼寧盼盼”安居股份有限公司訴天津南陽兄弟化學有限公司“南洋盼盼”商標對“盼盼”馳名商標侵權案,經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天津兄弟”同意停止侵權,并賠償“遼寧盼盼”經濟損失3萬元。“遼寧盼盼”生產的“盼盼”牌防盜門等產品是中國馳名商標,年初,“遼寧盼盼”發現“天津兄弟”生產的罐式氣霧殺蟲劑外觀為“南洋盼盼”商標,并使用了與自己商標的熊貓圖案類似的圖案和“盼盼到家,安居樂業”廣告詞。今年3月,“遼寧盼盼”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天津兄弟”侵犯了商標權、著作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雙發在法庭上同意調解結案。法官指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馳名商標受“特別”保護,即使在不同類商品上使用同樣或類似商標,也是侵權行為。
3、注冊商標打“擦邊球”有哪些弊端?
答:所謂打“擦邊球”即注冊商標傍名牌現象。對企業來說,注冊商標傍名牌無非是想利用別人的商標在市場上的影響力來吸引消費者,迅速培養自己的品牌,減少廣告投入。但是,由于這種行為極易誤導消費者,所以國家商標局在審查該類商標時,往往會被認為是侵權行為,從而陷入無休止的商標糾紛當中,得不償失。所以,對于申請人來說,建議創自己的品牌,不要打“擦邊球”,應走商標規范化之路。
4、為什么代理人要做好商標監測工作?
答:廣義的商標監測工作包括商標的注冊情況監測,商標使用宣傳情況的監測及商標主體情況的監測。狹義的商標監測工作指對商標注冊情況的監測,是指以自己注冊的商標為保護對象,對商標局初審公告后的商標的法律狀態進行監測。
作為專業的商標代理人要為客戶要做廣義上的商標監測工作,關注初審公告商標,企業的網站宣傳,包裝及商標權利人的名稱、地址等內容的變化。對企業來講,如果能夠及時發現初審公告后的商標有與自己注冊的商標近似的,可能與自己注冊商標造成混淆,容易造成消費者誤認的情形的,都可以在異議期及時對這些商標提出異議,阻止其注冊,從而做到防范有力。代理人及時監測到商標有使用不規范的地方,企業可以及時調整,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