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的轉移都包括哪些情況
商標權的轉移,系包括商標權的轉讓,以及商標權因轉讓以外的其他事由發(fā)生移轉的情形,如因繼承、商標注冊人分立、合并或改制、商標注冊人撤銷、解散、破產等原因對商標權進行移轉,依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對注冊商標強制執(zhí)行轉讓過戶。
商標權轉讓,是指商標權人依法將其注冊商標專用權讓與他人所有,是商標權人行使其對注冊商標處分權的最主要方式,也是受讓方繼受取得商標權利的方式之一。
通過商標轉讓,原商標注冊人不再享有商標權,該注冊商標的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受讓人承繼。受讓方取得商標權的性質為繼受取得。較商標專用權的原始取得即申請取得而言,通過商標轉讓方式取得商標權具有程序簡便、權利轉移時限短、權利狀態(tài)穩(wěn)定等優(yōu)勢。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其他事由發(fā)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xù)。"上述條款明確規(guī)定了商標權移轉制度。相對商標權轉讓而言,兩者雖然均導致商標權屬發(fā)生轉移,但兩者發(fā)生的原因卻存在明顯的區(qū)別,同時辦理商標權移轉的手續(xù)也不同于辦理商標轉讓。
商標權的移轉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商標注冊人死亡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繼受該注冊商標;
2.商標注冊人因分立、合并或改制等原因消亡后,分立、合并或者改制后的企業(yè)繼受該注冊商標;
3.企業(yè)因撤銷、解散、破產等原因終止后由清算小組對其商標權進行處置;
4.依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對注冊商標強制執(zhí)行轉讓過戶;
5.其他因轉讓以外的事由。
適用于商標權移轉的相關強制性規(guī)定:
1.接受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當事人應當辦理相應的移轉手續(xù)
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其他事由發(fā)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當事人應當時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xù)。
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注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xù)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提出注銷申請的,應當提交有關該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
注冊商標因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而被注銷的,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自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終止。
2.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移轉
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移轉;未一并移轉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該移轉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