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7月7日電 (李姝徵 陳穎穎)記者7日獲悉,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近日又審結一起“KTV著作權侵權案”——上訴人上海云迪娛樂有限公司、上海好樂迪餐飲娛樂有限公司因侵害作品復制權、放映權,被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是上海知產法院成立一年半以來審結的第71起“KTV著作權侵權案”。
伴隨著網絡傳播越來越便捷化,數字時代音樂作品的復制權和放映權屢屢被商家“隨手捏來”,KTV和娛樂業的繁榮背后,是音樂作品侵權問題的凸顯和著作權糾紛的逐年增長。
法院數據顯示,自2014年12月28日成立以來,上海知產法院共受理KTV著作權侵權案件92件,其中2015年全年60件,2016年上半年共有32件,已經審結71件??梢钥闯觯琄TV著作權糾紛案件居高不下。
據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方面表示,KTV著作權侵權案的主要特點是訴訟同質程度高、侵權事實發現困難、被控侵權主體應訴率低而敗訴率高等特點。而在上海知產法院判決結案的該類型案件中,不乏“好樂迪”、“上海歌城”等一些耳熟能詳的著名KTV場所,同時也有一些不知名的KTV場所。經過審理,其中九成以上的KTV經營者都會被判侵權。
究竟是什么原因令音樂著作權頻頻遭KTV侵犯?
上海知產法院方面表示,通過審理發現,被訴KTV場所大多對作品是否受著作權所保護了解不深。對于是由原唱歌手或演員演繹的具有一定故事情節,是以特定的音樂作品為題材,通過攝影、錄音、剪輯、合成等創作活動,在一定介質上制成一系列有伴音的相關畫面,并能夠借助適當裝置連續播放,包含了制片者多方面的具有一定獨創性的智力勞動,屬于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音樂電視作品,俗稱MV的音樂作品,一般KTV場所也都認可這是屬于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
但是對于一些由演唱會畫面組成,并不以固定機位機械錄制歌手現場表演,或者由某一歌手多個演唱會場面通過導演、攝像對不同畫面、不同鏡頭、不同角度的選擇、剪切、編輯,插入演唱會之外的生活場景、花絮等畫面制作而成音樂電視作品,很多被訴KTV并不認為這屬于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
然而,上海知產法院認為第二種作品也體現了一定的獨創性,亦屬于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音樂電視作品。因此,涉案音像節目具有獨創性,構成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音樂電視作品,應當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上海知產法院胡宓法官認為,此類案件增長較快的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方面是KTV企業經營者法律意識的淡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KTV經營者應當自2007年1月1日起主動交納著作權使用費,但現實生活中,主動繳費的少之又少;一部分KTV經營者對于侵權訴訟報有僥幸心理,片面追求短期經濟效益,對規定熟視無睹。另一方面,現在不少音樂出版企業都委托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進行訴訟代理,發現侵權、主動維權愈加積極、規范,亦導致案件的大量上升。
對于頻遭侵犯的音樂著作權,上海知產法院建議,政府、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要履行各自的責任。從而形成全社會保護音樂著作權、保護知識產權的氛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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